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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氧氯化锆制备新工艺及废硅渣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

发布时间:2026-04-05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氧氯化锆制备新工艺及废硅渣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

项目名称: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安高科该公司)成立于19881026日,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万埠镇八宝路37号,注册资本15783.85万元,法人代表张宇,公司占地面积约800亩。主要生产销售氧氯化锆、氧化锆、碳酸锆、氢氧化锆、稳定锆等,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的产品及产能主要有:生产氧氯化锆64000/年,氧化锆2000/年,碳酸锆/硫酸锆24000/年、稳定锆1200/年、水玻璃10万吨/年。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持续升级,氧氯化锆市场需求不断增长,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氧氯化锆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氧氯化锆制备新工艺及废硅渣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已于2025623日取得了安义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下发的江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登记信息表,统一项目代码为:2503-360123-07-02-678245。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原104焙烧7#车间拆除,新建104老线碱烧车间;将原213仓库部分拆除,新建萃取三效连续蒸发厂房;更换新型生物质锅炉设备等配套设施。改造后将形成年产50000吨氧氯化锆及其配套废硅渣资源综合利用的生产规模。

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盐酸、氢氧化钠(片碱、液碱)以及天然气(燃料)等。该项目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不涉及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有机溶剂的回收套用,故该项目属于一般化工项目,该项目不需要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在2013年联合颁发的第9号公告规定,该项目无需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对该公司氧氯化锆制备新工艺及废硅渣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谢寒梅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朱世斌

报告审核人:

王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冠、谢寒梅、黄伯扬李景龙、朱世斌

注册安全工程师:

王冠、谢寒梅、黄伯扬李景龙、朱世斌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谢寒梅、朱世斌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511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评价报告: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盐酸、氢氧化钠(液碱)及天然气等。

2)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2018年修订]703号,国办函〔202158号)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第六条,天然气作为燃料气,适用于《燃气管理条例》,不适用《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要求。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1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该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天然气(燃料)。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定义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40号令)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氧氯化锆制备新工艺及废硅渣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该项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满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5号令,79号修改)等的相关要求,该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提交时间:

 20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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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氯化锆制备新工艺及废硅渣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1)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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