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同田为民加油站新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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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城市同田为民加油站新建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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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丰城市同田为民加油站新建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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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安全预评价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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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丰城市同田为民加油站 
						成立时间:2022年03月30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同田乡夏家村上同公路乡道 
						注册资本:12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李祥清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小食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处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发布,第77号修改)等关于建设项目(工程)中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实现建设项目生产人员、生产装置的本质安全。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 
						受丰城市同田为民加油站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丰城市同田为民加油站新建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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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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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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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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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红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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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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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周红波、谢寒梅、黎余平、占伟、罗沙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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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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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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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姜萌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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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1.11; 
						主要任务:丰城市同田为民加油站新建项目安全预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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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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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丰城市同田为民加油站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丰城市同田为民加油站 
						企业类型: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李祥清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同田乡夏家村上同公路旁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丰城市同田为民加油站 
						总图设计单位:河北海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 
						该加油站总占地面积为787m2,本次建设的项目在宜春市丰城市同田乡夏家村上同公路旁,项目建筑物占地面积256.94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承重埋地式50m3柴油SF双层储罐1个、30m392#汽油SF双层储罐1个、20m395#汽油SF双层储罐1个;网架结构罩棚一个,面积为123.2m2,柱高7.1m;3台加油机(双枪双油品)连体加油岛1个;站房一座,面积195.34m2,一层;5m3隔油池一座。 
						2、新建主体工程:站房、附属房、加油区(含罩棚、加油岛); 
						3、新建贮运工程:油罐区; 
						4、新建公辅工程:隔油池。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监控化学品辨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 
						2)易制毒化学品辨识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3)剧毒化学品辨识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门[2015年]第5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4)高毒物品辨识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5)易制爆化学品辨识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原材料、中间体及产品中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6)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辨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号的内容,本项目汽油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8)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辨识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9)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0)该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淹溺、高温与热辐射等。工程最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车辆伤害。 
						三、评估结论: 
						本项目选择国内、外较为先进成熟的加油、卸油、油气回收工艺设备,方案可行。但应根据本安全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在初步设计中进行改正和补充,以保证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职业安全卫生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根据“三同时”要求,本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应通过专项审查。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可研》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本评价提出的要求和建议进行设计、施工,本项目投产后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本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符合安全条件审查要求。 
						四、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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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2年5月26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