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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抚州市东乡区电光 烟炮厂“6·14”燃爆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6-21
赣安办字〔2017〕50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抚州市东乡区电光
烟炮厂“6·14”燃爆事故的通报
萍乡、宜春、上饶、抚州、南昌市安委会:
2017年6月14日16时45分左右,抚州市东乡区电光烟炮厂爆竹装药机工房发生燃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此前,抚州市东乡、临川区分别发生一起爆竹装药机爆燃事故,虽无人员死亡,但该市未认真汲取两起未遂事故教训,未就事故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6月13至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我省上栗、万载两地进行明查暗访,在检查中发现万载县部分爆竹生产企业仍将氧化剂(高氯酸钾)、还原剂(硫磺)在加料前事先预混合,原材料在加料间内同一条皮带进料,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为认真举一反三,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杜绝和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汲取教训,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机械化各项要求
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了多起爆竹装药工房爆燃事故,其中有三起死亡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仅暴露出部分企业安全意识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的问题,而且也暴露出企业在使用机械方面仍不规范,如机械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装药工房建筑结构不达标,超负荷、超生产能力使用机械,不按规定定期维护机械、检修制度未落实到位等。同时也暴露出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监管漏洞,在机械的推广应用和日常监管、企业涉药工序人员培训等方面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各地务必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烟花爆竹机械推广应用的规定,督促企业严格机械的选用、工房建设和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一是我省研发的烟花爆竹新机械,必须经省级科技部门或其指定第三方机构科技鉴定和省级安监部门安全论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外省机械进入我省的,必须向省安监局提供外省省级科技鉴定和省级安监部门安全论证的证明材料予以备案,否则一律不得进入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使用。二是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装药工房布局、建筑结构必须按照赣安监管花炮字〔2013〕71号文件要求设计施工。三是氧化剂与还原剂预混工艺和单皮带进料的装药机械一律取缔。四是对使用的各种机械尤其是带药机械,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对企业因停产整改长时间未运转使用的机械,在换证后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机械生产厂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锈蚀严重或超过使用年限的一律更换新机械或主要部件;同时在检修时,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位,并按照规范要求,将药物处置干净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严禁无管理人员在场和带药检修。各地应进一步强化机械使用的监管执法,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按照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二、强化措施落实,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态势平稳
各地要认真研判、客观分析当前烟花爆竹形势,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和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高温季节停产规定,认真制定停产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药物管理,及时清理生产线的药物、半成品和成品,对无力改造列入关闭退出的企业,要及时将废旧药物等及时销毁,不留安全隐患。要加强督查检查,暗查暗访,集中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冒牌生产以及生产超规格、超药量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凡发现企业有“三超一改”(超员、超量、超许可范围组织生产、改变工房用途)行为的,一律从重处罚。按照省安监局烟花爆竹设计评价工作会议要求,中介、市、县安监部门要全面开展“回头看”,督促企业利用高温停产时机对标整改,安全条件有缺失的及承诺事项尤其是原1.1级工库房建筑结构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在高温停产期间整改到位,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要按照省安监局、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和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17〕80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安全责任保险及监督执法检查。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立员工档案,切实做到每位员工执证上岗,员工上岗证或特作证应悬挂在工房醒目位置,便于检查。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工作,督促企业按照信息系统的技术要求,对其所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及黑火药、引火线,在产品包装及外包装箱上张贴相应的标识码,同时在出入库前应将相关信息采集、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同时企业应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运用“江西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企业日常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制度,提高企业事故防范水平。各地务必进一步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三、强化执法检查,切实把好烟花爆竹复产验收关
各地要结合全年执法计划和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认真制定本地区今后一段时期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和高温季节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建立检查档案,加大督查力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零容忍”,要督促企业利用停产时机即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违法违规且拒不执行安监指令的企业一律从严从重处罚,绝不姑息迁就。省安监局也将于8月底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省安委会、省安监局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务必全面夯实责任,严格复产标准,县(区)安监部门要按照 “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和省局复产验收“十不准”要求,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对企业进行复产验收,对未经复产验收合格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
请各产地设区市安委会将本通报精神及时传达到有关部门和辖区生产企业。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